我签合同了,但没有给我那一份,但是和合同不一样,合同说八小时,但是到点不让走,公司说要培训,我想离职不做,也不行不给一分钱,还要干一个月才给工资,公司这样做不犯劳动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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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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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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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种情况您可以首先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权益,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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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