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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我想要回我女儿的抚养权!我该怎么做!我和我老婆没登记结婚!生了一女儿现在她和吵架给女儿带去浙江温州了!我问她在温州哪里她不告诉我!现在我想我女儿都不知道我女儿在那里!我该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15-08-26 09:57:1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小孩抚养权。如果有孩子,两周岁以内,原则上判决给女方扶养,两周岁以上,根据对孩子成长最有利原则判给一方扶养,另一方负责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确定抚养权和抚养费,以及探视事宜。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至30%的比例给付。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按月支付,当然,有条件的话,也可主张一次性支付。
  • 你好,必要时你可以向女方户籍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但要有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户籍证明。
    追问:证明我有
  • 可向法院起诉解决。
    追问:我自己去法院起诉吗!不要律师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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