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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房主没有在房管局备案,我买了他房子(现房,2014年入住的,楼里基本上已经住满人)。今天去开发商办理了手续:1、开发商开具的发票更名;2、我与开发商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书》(开发商打印的,一式两份);3、开发商收回了原房主的发票和合同书。结束后,我就把全款给了原房主。 办理完毕后,我要求对房屋进行备案,开发区说可以备案,不过要向他们的银行卡里打一次房屋的全款,然后才能到房管局备案,备案后再把全款退还给我,他说当天存当天退还;如果我不这么做,那就暂时无法备案,备案大概的时间都没有说,只能等着。我想,如果不及时备案,害怕一房多卖,又怕开发区拿我的房子抵押给银行后跑路。自己去咨询房管局又怕被查出有二手房交易,别再让我交营业税,真是很纠结。。 请问大家,我怎么才能维护我的权益,如何才能让我的房子备案?

房产纠纷
2015-08-25 09:20:2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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