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法律咨询:
某房地产公司开发房地产,为了节省办理手续过程中的有关费用,以国家立的项目为名义,利用某镇的名义与某建筑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上面由某镇公章但法定代表人处签名的某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名字,合同签订后,某镇一直没有参与进合同履行的任何环节,包括该工程具体施工过程,交付,出售,付款工程款等等,,后来工程结束后,某建筑公司与某房地产公司双方签订一份工程决算协议书,约定工程款相关事宜。
目前,某建筑公司起诉某镇与某房地产公司共同支付剩余的工程款。
我想问的是,某镇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是否有义务承担支付工程款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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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房地产公司开发房地产利用某镇的名义与某建筑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是否经过某镇同意,这个施工是什么性质的施工,该合同有某镇的盖章,要承担什么责任还是建议带上证据咨询当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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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镇是否承担工程款支付责任现在还不好做出判断,那个合同可以给律师看看吗?无论如何,某镇应该委托律师积极应诉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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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把合同给律师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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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肯定是有的,肯定是有一方要承担责任。
追问:打扰了,是不是某镇与某房地产公司共同承担还是由某房地产公司独自承担呢,因为,决算协议书由某建筑公司与某房地产公司之间签订的,某镇自始至终都不知道任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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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镇存在违规,但不承担支付工程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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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面由某镇公章但法定代表人处签名的某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名字”,这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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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