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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和我老婆是相亲结婚的。我们没有一点感情。我们是先领的结婚证。领完证她就和我一起去我工作的地方了(我在外地开了个小饭店)我们在一起生活了三个月。这三个月她没让我碰一下。我们没有过一天夫妻生活。她睡觉都是带耳机。来到我这边十几天就和我说想从新考虑我们的生活(意思是想离婚)我们没有吵架。更没用家暴和外遇。从她来到我这。我从来都没有给她脸色看过。从她来到我这。她就没有对我笑过。或许我对她有点冷漠。后来我感觉不对。 我像她道了好几次谦。我苦劝也没用。后来双方家长也劝了一段时间。这三个月里她回老家好几趟。最后在她要割腕自杀的情况下。我放弃了劝道。但是她家里还是希望能和好。现在要离婚了。但我家给了她10万彩礼钱 另外过节和我舅舅叔叔们一起又给了现金2万5千元。现在离婚通过法律途径能要回多少钱呢 ?我是农村人。开饭店也没赚到什么钱。彩礼钱都是父母辛辛苦苦攒下的。要不回来我真的很心痛!对不起父母!希望律师们帮我分析下!万分感谢!

婚姻家庭
2015-08-24 10: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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