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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因为在市集上卖货,和别人产生肢体冲突,导致对方轻伤,对方报警。因为对方与派出所所长认识,派出所的人怂恿对方去医院,然后跟我们要医药费。因为当时的冲突,对方家属阻挠我朋友卖货,致使货物受损近万元。之后我朋友要求对方赔付货物受损费,对方要求赔付医药费,然后一直僵持。半年后,警察要求我朋友去解决此事,当时我朋友在外地所以没能及时回来。没几天就听说我们村里就贴出了关于我朋友的告示。上面身份证姓名地址都有,说是因为殴打对方不积极解决事情才贴的告示。我想咨询一下,派出所究竟有没有侵害我朋友的权力。他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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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24 13:44:2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