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有个事情想咨询下!我和我老婆经人介绍于2000年8月领取结婚证书,11月举行婚礼。结婚不久发现她已经怀孕!推算时间有所怀疑,但是当时没有证据无法证明,2001年5月22日!她产下一女婴,至此再我的追问下!她的父母和她本人都承认孩子不是我的,而是她姐夫的!经过多方劝说和调解,承诺过几年再生一个小孩,2人还是在一起生活至今,孩子一直由我们抚养到现在(5岁),现在当我提出要和她再生一个小孩的时候被她坚决拒绝!现在我准备和她离婚,但是她本人又不愿意去办理离婚手续!请问我现在可以起诉离婚并且要求她对我进行精神赔偿10万人民币和追回孩子5年的抚养费用吗 ?另外她在婚后有存款大概8万多元人民币,而我的收入基本上都用在家庭和孩子生活的开支上!请问她的存款我有权利进行分割吗?在目前还没办理离婚手续前我应该注意保全哪些证据呢?谢谢!如果请你们律师打个官司大概需要多少费用呢?

婚姻家庭
2006-01-03 04:4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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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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