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智业房地产公司交房后,由公司物业代租出,拿到租赁合同,业主与服务企业约定协议收费平米月二元,之后物业公司收六元,(加之组赁方突发事件,业主在不知情20日后)物业公司经理,通知楼层业主开会宣布公司出事已退出,所有家具物品打了三贡清单及租房钥匙,还有一份转让合同协议,要每个业主签字,[实际该经理把房己租给另一客户,当时原合同人与新租户无人在场,全由这经理玩,所有业主相信经理一一签字,我严肃反对:[原租户合同人退租为什么不通知我们到场,事过20天,你一手操纵来主持,有什么资格权力替代业主权力为所欲为,你这是侵害合同方权利鬼把戏圈套,我拒绝签字,要求出示移交物品清单单钥匙及所欠两月租金及违约金未遂,之后又来软化我,由物业公司租我的房合同成立,但从不提供原租方的电话及所在址,答应要讨欠费,之后听说该经理侵吞业主租金闹事而除名不知去向,现彼此合同到期,继任经理不承担所承诺欠费;我买房合同是五个单元门室钥匙,现成了两个大间要求复原,称是开发啇是如此建的,不是他们折除的的一切。请问上述向题能否立案请求物业公司承担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