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司的业务员2013年3月入职,因当时仓库的仓管辞工了迟迟招不到人,所以把我调过去做仓管,当时过去时没有从新签订劳动合同,调过去有一年多两年了,经朋友介绍找到另外一份工作,所以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辞工,辞工书也经过公司领导签名确认了(2015年7月22日批准-2015年8月22日到期)。但是公司迟迟招不到人过来交接,一直到8月17日才找到人在当天开始交接工作,后面到了8月22日就是我辞工到期的那天,工作上的流程和内容都已经教会了新同事了,我已经按照劳动法规定本分的上满了一月的班本以为当天就能拿工资了;但是副总经理那边给我出了一个书面通知:说还要把仓库的所有东西跟新同事盘点一次没有问题双方签字后财务才能给我结工资(这样子盘点最少要10天,我新工作的地方都快要去上班了哪里还能耽搁10天),这在我辞工的一个月里都完全没有口头或者书面通知,反而在我辞工到期那天才下通知,而且我之前跟上一位仓管交接工作时公司都没有要求做这样的交接盘点,我当时怎么交接的现在跟新同事就怎么交接。现在公司以我没有完成工作交接为由不给我结工资,请问这样子合法吗?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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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啊。
追问:现在公司耍赖要我把工作交接完才能结工资,我应该怎么做才能才能要回我应得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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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