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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2年购买的2手房7万元,2005年离婚,法院判决各占50%,后双方协商,我以8万元从女方手上购买了其50%产权,款付了并已在江汉区公证处办证。因为房产证上一直是我的名字,也不知道公证完毕后还需要去房管局办更名换证。现在才发现这一漏洞。过了10年了,因为关系不好,也一直没有联系方式,现在怎么能在房管局把这套房子确认为是我个人所有?急盼邦助!!!

其它综合
2015-08-23 14:48:1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