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因为家庭暴力离婚的,男方不同意,最后以不付小孩抚养费为条件离婚,小孩当时才两岁,我的右手臂打断,后面取钢板的时候出医疗事故,又断了,一年都没长,又做第二次手术,当时我跟男方说我没上班没有经济来源让他带,他以小孩没人做饭为由口头协议小学毕业小孩归他管,现在小孩上中学了他有老婆小孩了就不想管了,在之前的十年他没来看过小孩一次,没付过一毛钱,一个在市里,一个相隔十几里的镇上。我想上诉让他尽一些该尽的责任和义务,我能否可以要求男方做小孩的监护人,因为我手臂有伤,我没有能力去照顾她,而且现在我是嫁到外地的,现在的小孩要入学,想,我的目的不是钱,是给孩子争点父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