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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侵占了公司财产属于犯罪吗

刑事案件
2015-08-22 21:59:1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您好,须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追问:报案材料
    报案人:自贡市****经贸有限公司,住在地荣县旭阳镇***号。
    法定代表人:王**,总经理。联系电话
    犯罪嫌疑人:杨**,男,**岁。联系电话:
    案由:
    一、杨*非法窃取、侵占绿源公司资产,已构成犯罪;二、杨*以电话恐吓、派人盯梢,上门威胁、殴打、强行带离工作或生活场所等方式损害我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及自由,已构成犯罪。
    违法事实:
    我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是公司股东之一。公司曾向原**公司股东之一的杨*借款150万元。于2015年1月14号双方协议杨*退出绿源公司,由公司分期偿还150万元借款。公司于2015年2月18日向杨超还款30万元及皮卡车一辆(价值九万八仟元)。后于2015年4月4日与杨*达成协议,以公司货物抵扣公司借款120万元,以双方办理的交接清单为准。但未经公司同意,也未办理交接手续,杨*雇人深更半夜私自将公司财产(货物价值1121421.37元,固定资产1537003元,营业款现金15325元)窃取,占为已有。虽事后得知,但鉴于受杨*等人的威胁,不敢报警。杨*又于6月25日晚上21:50分派5、6名黑社会人员到我家中威胁我母亲交出住宅房,我得知后,当晚向荣县公安局河西派出所报警。8月6日,杨*又安排刘**及数名社会闲杂人员(黑社会人员)到荣县**医院强行将我妻李**带至杨*经营的“***茶坊”,限制人身自由,实施辱骂与威胁,并强行抢走手机删除录音。8月7日的上班期间,杨*、刘**等人又闯入荣县**医院,强行将李**带走,并在一楼大厅对李**实施殴打,经医院领导出面制止才罢手。
    **公司向杨*借款是事实,但此借款为公司的正常债务,债务人为**公司,杨*作为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杨*自恃在荣县 “红道”、“黑道”有人,以讨债为名,无法无天,肆意妄为。未经公司同意,深夜窃取公司资产,竟然采取“城门失火殃及池鱼”的法盲思维与逻辑,采用暴力等违法方式对待我及家人,如多次威胁:知道我女儿尚年幼,在哪里读书等,杨*的讨债方式与手段已经超越法律禁止,已涉嫌构成犯罪。现在我公司财产严重受损,因为杨*的违法行为而停止营业,我及家人的人身安全时刻受到严重威胁,如不对杨*的恶劣行径及时惩戒,在我走投无路或忍无可忍时,无奈之下,只有以暴治暴,现先礼后兵,闹出恶性事件非我所想。所以,现特向贵局报案,请求对杨*的暴力行为立案查处。
    此致
    荣县公安局
    附:1、被杨*窃取的《**公司货物库存表》;2、被杨*侵占的《**公司办公设备及固定资产清单》。
    报案人:自贡市****经贸有限公司
    王*
    2015年8月24日
    解答:您好,报警解决
    追问:现在是我去报案派出所不受理,一是说时间太久了,二是说我们是经济纠纷,不立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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