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于2014年6月与一家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装修交房是三个月,因与十月底完工。在十一月底左右因怕天冷做油漆不好,我家提出停工,并与2015年过完年继续开工,但到现在还没有完工,我想问下,我可以和该装修公司打官司吗?如果以什么理由提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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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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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约定可以按约定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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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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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求停工没有签订补充协议,可以通过诉讼追究装修公司的违约责任。应当委托律师帮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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剔除停工期间,超出三个月工期可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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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去停工的时间 超过3个月的话是可以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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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要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如果一方违约,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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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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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当然可以,可以要求他们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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剔除停工期间超出三个月工期可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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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