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歌厅唱歌买完东西,刚上楼后朋友说不唱了,买的东西还没上,下楼退款与经理发生口角,(先开始不给退,后来把钱退到了我朋友手)我把他搂出去打了他两拳,追进来后被3-4个人打(没有监控),出来后给人一拳,(对方手里已经有凶器)互相倒地,一群人打我,4-5个手里有凶器的,我伤的较轻,朋友是被打的胳膊折了,然后对方告我们寻衅滋事,我们告他轻伤害,但是我们不想进去,想和解,歌厅不用拿钱赔偿,我们也不赔偿了,歌厅的东西我们一样也没碰或砸,(我们一个轻伤鉴定了还有两个被打的没鉴定对方两个轻微伤鉴定了)派出所不给和解了,我就想知道还能告他们什么罪吗,我们会判多久,我先动的手,一共也没打人家几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