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想咨询您个问题,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一个月零三天,是在试用期,我自己主动提出辞职,老板同意了,我是签了劳动合同的,但是合同上有一条新进人员未做满45天是没有工资的,我在合同上签了字按了手印,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是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还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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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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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支付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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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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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无效,可以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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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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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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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劳动者有权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免费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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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需要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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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