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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供销社的原职工,03年单位说要解散,职工都要买断工龄,当时有两个选择,一是买断,给买断费;一是脱离劳动关系把档案挂到劳动局,申报失业保险,我是后者.所有的人手续都在04年底办完了,只剩下单位的一些房产没卖完,所以仍有几个负责人在单位负责.上一级的市供销社也暂时还没有解散.今年10月份,在单位职工的上告下,市政府与单位负责人协调,单位答应给每个买断的职工入医疗保险,但因为我不是买断的,而是与单位脱离关系,所以没有给我入医疗保险.我想请问单位说的是不是有法可依,有理可据?我可以和那些买断的职工一样要求单位给我入医疗保险吗?或要求单位给我经济补偿金吗?因为毕竟与单位脱离关系不是我的原因

劳动纠纷
2005-12-23 2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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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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