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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71年参加工作。1991年辞职后自谋职业,自交社会保险金15年。与2007,12月退休。然而,辞职前的工龄没有计算,现在只领自己交的那15年的工资!前去查问。答复是执行的是省《1995221》文件。文件中有一句《辞职前的工龄与从新工作的时间合并一起计算工龄》社保的执行人员的要求是。一定要在辞职后,在进一个单位。那怕是一个月,这样,辞职前的那20多年的工龄才能算,没在进正式单位就作废!感觉很没有道理。心里极其不平衡的!一样执行的是省文件,宁波辞职前的工龄就一同计算视同较费的年限!此事心中压抑万分!您能帮我一解心中的迷团吗?谢谢!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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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20 09:36:3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