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有一建筑公司欠我公司建筑材料款有11年,因当年他们变更地址办公,没有告诉我们新地址,期间我们一直在找该公司,没有找到。现在起诉到法院,对方说过诉讼时效了,但在开庭上对方承认已经给50000元了。其他一切不确认,合同款是39万,实际21万多。请问:我的诉讼时效可以从现在重新开始算二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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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应该从最后一次履行日期起算,风险比较大,看有没有其他造成时效中断的证据,比如你们向其原地址发过信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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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从您最后一次请求该人偿还欠款之日起算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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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给付5万时诉讼时效开始计算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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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过追溯时效了,对方如果以此抗辩你胜诉的可能性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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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从对方给5w的日期开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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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