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时说上班时间是9.30—20.00,偶尔会加班;但上班之后才发现是天天加班。上周我是因为说要加班至23.00,我要求给我报销打的车费(公司离租房远,21.30之后就没有公交车了),公司不同意说我是抱怨,当天晚上我就这样辞职了。当时我主管叫我第二天去办离职手续,我没去,我是第三天下午去的。然后说我那两天算是旷工的,要扣六天的工资,我主管问我是离职还是被辞退,我选的是被辞退,主管叫我留个自己身份证办的银行卡号,我就留了自己的邮政卡号。然后是每个月的18号发工资的,我同事的全都发了,就我没有发,打电话给我主管,我主管说要等几天,我问原因,都说不知道,具体等几天也不知道。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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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向劳动局反映此事
追问:如果劳动局不理睬的话怎么办呢?
解答:可以继续反映此事
追问:那两天的话是算我旷工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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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劳动局提取劳动仲裁
追问:那这种情况下我可以找他要经济补偿金吗?
解答:可以的,如果是宿松的可以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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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