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注明每月16日发工资 但是没有一个月按时发的 4月20日发3月的 5月21日发4月的 6月19日发5月的(端午节) 7月23日发6月的 现在8月19日还不知道什么时候发7月的 经常加班也没有加班工资 下班时间要求我们去发传单 下班时间组织培训课 强制性要我们购买店内日期将近卖不出去的食品 请问我可以以此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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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劳动者你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追问:我打劳动局电话 一直接了就挂断 一个字都没听我说 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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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问题比较复杂,需要核实很多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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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