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有人叫我向农村信用社贷款六万元,我以我的名义找信用社贷了六万,签了字盖了章,可是一直没有人通知我去拿钱,反倒过了几年我突然接到法院传票,当时信用社已经把我起诉了,同时我去查了我个人征信,上面已经显示贷款本金六万,连本带利要还九万多了,第一次开庭是调节让我每月还五千,可我想了想我根本就没有拿到这个钱,经过调查才知道,原来这个钱已经让当时让我贷款的那个人取走了,请问这样我可以起诉信用社吗?我的理由是我自己贷的款,为什么别人可以从信用社把这个钱取走,而且都没有通知我,让我白白当了九年的黑户,现在我找到取钱的人了,所以想起诉信用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