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与我2008年结婚,育有一女,2012年协议离婚,同时口头协商孩子由我抚养,至今日从未履行过抚养义务,也没有抚养金。2015.8.18下午7:40 我与现任丈夫带孩子在店(我们开一个瓷砖店)附近饭馆吃饭,有两人借口看瓷砖诱我带他们离开事发现场,而后又有四人到饭馆(包括前夫),三人对我丈夫进行殴打(有人证),一人将孩子强行抱走,事后发现身上五千元现金被掏走。我跑过去犯罪人逃窜掉(两人开车诱我离开,三人施暴,一人抢孩子共计六人)随即报案,警察过来带我们找到其中四人的家中,发现都不在家,前夫父母也没找见。问明天我到派出所立案的话怎么立?如何对我们更有利?同时那些律师可以到我们县帮我开庭,打官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