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本人的父亲在1994年向熟人借了2万元,并写下了欠条,后因生意失败无力偿还而不了了之。直至2013年退休金的账户被法院冻结了才知道在2012年的时候,债主告上了法院,判决要求偿还本金以及高利息一共十几万元。当时由于没有收到法院的通知书而没有出庭,因此拿不到退休金去查询的时候才知道有这样的事。由于觉得利息太高无力偿还(已经还了本金2万元了),遂找当事人协商,降低利息,并且解冻退休金账户,希望每月能从退休金中扣除一部分偿还,但对方不肯降低利息,也不接受从账户中逐月偿还,因此多次协商却至今尚未解决。
在此有几个问题想请教各位律师:
一是,法律是否有一条规定说超过十年以上的债务,债主在十年内没向当事人追讨过债务的话,这笔欠款就无效?(对方直至2011年上诉前十年并没有向我父亲追讨过债务)
二是,对这份判决不服的话可以重新上诉推翻吗?或者有哪位律师可以帮忙从其他法律途径减少要偿还的利息?
-
第一个问题:要看借条里是否约定了还款期,如果没有约定,则从债权人要求还款(或确定还款期限)时起计算,诉讼时效也从这时起算;第二个问题:要看你父亲是否在无法还款后故意更换联系方式,躲避讨债,如果是,导致法院无法送达文书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公告送达。这份判决已经进入执行阶段,已经生效的判决不能上诉。至于能否申诉,要看判决的生效日期才能确定。至于利息,已经生效的判决,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没有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利息都有效
-
这种情况很少见。因为债务二年不催要就过了诉讼时效。你可请律师了解情况,申诉维权。
-
当时的判决是怎么写的?
-
你好!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超过诉讼时效后胜诉权消灭。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