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女方,因男方在外感情生活不检点等原因导致离婚。婚后有一子,我们经民政局离婚,离婚协议书上孩子归男方抚养不需要女方贴生活费。男方需赔偿女方十五万人民币十五年内还清。现已离婚一年多,男方不给钱。我想问这份离婚协议书受法律保护吗?我可以上诉吗?如果去法院起诉能成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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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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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法律保护,可以起诉
追问:现男方知晓女方已再婚,不但不给女方赔偿费还要求女方付孩子的抚养费。但之前协议里已明确不要女方付抚养费。男方如果起诉女方会怎么样?女方应该怎样维权
解答:可已协商解决,起诉是最后一个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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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受法律保护,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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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离婚协议民政局有备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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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