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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女方,因男方在外感情生活不检点等原因导致离婚。婚后有一子,我们经民政局离婚,离婚协议书上孩子归男方抚养不需要女方贴生活费。男方需赔偿女方十五万人民币十五年内还清。现已离婚一年多,男方不给钱。我想问这份离婚协议书受法律保护吗?我可以上诉吗?如果去法院起诉能成功吗?

婚姻家庭
2015-08-18 23:4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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