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上海外企,但是我一直在苏州办公,我是苏州人,公司目前只和我签订了一个六个月试用期的合同,并且是英文的,不是常规的合同,合同中还说明这六个月的社保已经包含在工资里了,让我自己去交社保,合同上没有公司盖章,只有公司一位董事会成员的签名和我本人的签字。这份合同合法吗?有法律效力吗?
公司口头说六个月过后再签订正式的合同,并且帮我缴纳社保。这六个月的试用期过后,公司需要为我补缴社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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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要看对方有没有委托授权。公司为员工交社保是法定义务,如不交社保你可以要求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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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合同是不合法的,试用期单位同样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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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劳动合同法,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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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合法,试用期内公司也需要缴纳社保,公司需要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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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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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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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