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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上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现在维修费用我已经垫付,找对方要钱的时候,了解到对方是公司的车,(我是上海,对方在宁波)对方说要公司付款,必须要求我先提供发票。但我认为我这些材料给他,无法保证我自己的权益,而且我咨询对方的保险公司,给我的答复也是最好一手交钱一手交材料。但是对方仍坚持要先发票,期间我给他出了一个主意,要求对方个人先将款项打至我卡上,然后他自己再走公司流程,对方不同意。我想咨询,这种情况下,我是不是该先拿到款再给对方发票。基于双方不信任的情况下,如何解决此类问题?

交通事故
2015-09-03 06: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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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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