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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服刑人员申请减刑期间如果家庭确实困难是否可以减免罚金?

刑事案件
2017-12-16 22:50:0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罚金


      第五十二条 【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1、适用减刑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法所规定的5种主刑中,除了死刑以外的其他种主刑都可以适用减刑。  2、适用减刑的实质条件。犯罪分子只要在刑罚执行期,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可以适用减刑。具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就应当适用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有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为了维护刑罚的严肃性,保证执行的效果,减刑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
  • 罪犯没交罚金,原则上对减刑是有影响的。但是,确实因家庭困难而无力交纳者除外。n法院对于以下三种情形原则上不予减刑、假释:n1.罪犯在服刑期间的狱内消费、存款余额或者前二者之和超过财产刑或者附带民事赔偿数额的。n2.罪犯在服刑期间的狱内月均消费额较高的。n3.假释案件中罪犯所承担的财产刑、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未全部执行、履行的。n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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