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大哥做生意有了些钱就给兄弟三人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了三套别墅,分别署名为兄弟三人(因为父母早故,兄弟三人感情也一直很好,哥哥也已经离婚多年带着一个儿子一起生活,老二一家对哥哥父子俩的生活一直照顾着,)当时只支付了一部分房款剩余款项在半年后付清,半年后该支付剩余款项时,老大支付余款有了困难,于是老二就把在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子卖了加上老家留下的一套房产变卖交齐了余款。两年前老大再婚后就发生了变化,今年8月5日突然把弟弟二人告上了法庭要求将在弟弟名下的房产变更为老大名下(另外,现在房屋的产权证已经于今年的4月份办理,现在还没有收到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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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老大的首付但是署名是你们 可以视为 是老大对你们的赠与 而且房子4月份已经办理相关手续 赠与已经完成 对于赠与人是没有权利追回的 15011015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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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要根据出资情况来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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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也就是说登记在谁名下就是谁的财产,首期付款可以视做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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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已经完成,老大不能再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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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子名字不是哥哥的,那买房子的钱应属于哥哥赠与,无权再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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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及时收集好有关证据,为诉讼做好准备。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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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