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户口还在,如果村里不同意呢?是否有法律依据的?
解答:你好,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追问:对不起,不能完全理解您所示的法律条文。我要知道,我所上述状况,根据法律是否可以要回?毋庸置疑,去展村里干部协商,他会跟拖,最终也不会给你一个答案。所以,我想采取法律手段。但是首先想弄清楚,上述是否可以赢了?是否有法律依据做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