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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我父亲在保险公司买了一分保险,有医疗保险和重大疾病.今年10月下询,父亲因为急性心肌梗塞而住院,经心脏介入手术后缓解了病情.而现在保险公司提出因为我们没有如实告知而延误赔偿.起初,保险代理人是父亲朋友家的孩子,关系还不错,他给我们上保险的时候写的是我父亲不吸烟,不喝酒.不过我父亲没有看什么就签字了.而在医院和保险公司做回访的时候父亲都如实的告知起吸烟、喝酒。现在他们一直也不做出答复。看着父亲现在的样子,我心里真的很着急。医生说他不能激动,不能生气,不能操心~~~~面对着3万多元的保费下不来,他能不急吗?我还害怕他再````现在每天都需要用大量药物维持,家里的经济情况每况愈下! 我也向保险公司的其他代理人咨询过,他说我们投保快三年了,已经成为事实合同了,可以给报。不知道他说的话有没有道理。有没有法律依据!? 我想知道申请理赔的最大期限是不是60天,如果他们要是超过60天还不给我们一个答复,我们有什么权利?这些权利可以维护我们做点什么? 我现在除了等待还能做点什么呢? 要是可以的话,我准备和他们打官司!!!

证券投资
2006-01-26 05:24:0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诚实守信,如实告知不隐瞒。诚信原则是保险最大原则,要求保险双方最大限度地恪守诚实和信用。
    客户接受业务员宣传时需检验其展业证,办理保险前需对投保单上列明的告知事项等内容逐一阅读、理解,一定要如实填写,这样才能保证自己的保险利益,避免保险纠纷。
    或许当业务员叫保户自己看保险条款,没有跟他做任何的解释与告知。保户会说:“看着那么多的条款,我哪里看得懂?
    的确,一般非保险专业的保户,在购买保险的时候,对于“告知”内容并不在意,殊不知它关系到整个保单是否能够实现其利益的关键。
    “个人保险投保单” 告知事项”栏里清清楚楚的详细列举了诸多事项。“是”与“否”的陈述应该是由保户自己认真填写的,但是有些保户往往图省事,看也不仔细看,上去就是一溜小跑似的一会儿就给钩完了。至于是否有过家族病史、自己在哪方面做过手术,根本没往心里去。
    还有的保户害怕不给投保,故意隐瞒一些真实情况。耍点小聪明不要紧,一旦出了险,拿着《拒赔通知书》 要么傻眼了要么恨不得找保险公司去打架,为此告上法庭的也大有人在。
    另外一方面,保险公司业务员不能为了完成任务,千方百计想要多做保单,没有仔细耐心的将告知注意事项讲明白,也没有主动询问保户的身体状况,稀里糊涂地完成了任务、交了差,对于“如实告知”问题也是马马虎虎。最后结局是保户与保险公司都没有得到利益。  

    投保人填写投保单,按法律的构成,这是一个要约的部分。保险公司根据投保单,再出保险单,这就叫承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与承诺二部分合起来才构成一个合同。投保单上说得清清楚楚,连抽根烟都有记录。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如果没有如实告知,公司可以拒赔,不还给保费。如果是过失行为,拒赔,但还给保费。根据上述案例情况,保户在没有投保之前就已经得了病肝炎,这就违反了如实告知这一条。不能抓住业务员没有讲清楚,就认为是没有如实告知。

    中国的保险公司还处于一种青年阶段,随着保险行业竞争日益激烈。 保险公司招收的业务员一定要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尤其是职业道德素质的培养必须加强,才能确保为保户负责,为国家的保险事业负责。
  • 可以打官司
  • 问题的关键是吸烟、饮酒是否影响承保决定。先申请理赔偿。不成诉讼。
  • 起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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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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