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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下小孩,因双方性格不合,双方无法继续生活下去。女方已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到小孩监护权,法律判决男方每月应支付2000元/月扶养费,但女方不愿给男方探视权,只要扶养费。而男方要求看小孩才给扶养费。法律判决书又没有黑字白字写清楚探视权的问题,请问这问题该如何解决?

其它综合
2015-08-17 11:48:3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小孩抚养权。如果有孩子,两周岁以内,原则上判决给女方扶养,两周岁以上,根据对孩子成长最有利原则判给一方扶养,另一方负责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确定抚养权和抚养费,以及探视事宜。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至30%的比例给付。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按月支付,当然,有条件的话,也可主张一次性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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