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半年付,由于新房可以入住了在交第四次房租时口头协议提前可退房,需提前一个月告知房主,提前两个月我通知房主需提早一个月退房,房主开始招租,5日说有房客需要8日入住,如果我能搬家就返还两个月房费(相当于我白住了8天),我说可以,后又改到15日,我13日搬出,现只给返还一个月房费,就是说我没住的这17天他也不给返,还租给了别人,钥匙已经收回,个人觉得于情于理都不太厚道,不知法律上怎么说。半个月房子收两份房租,态度还十分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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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祥细陈述案情,以便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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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协商解决。
追问:协商不了,对方态度恶劣,20多个电话都不接,接电话各种蛮横和借口,请问是否有别的方法解决?我可以不得到这份钱,但这么蛮不讲理的人也绝对不能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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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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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