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结婚,婚后发现男方性功能障碍(婚前无性生活史,领结婚证做婚检显示:未发现医学上不以结婚的情形),婚后半年时间,双方都感觉不到有真正的夫妻样子,互相关心都感觉不到,感情不好不坏,结婚半年只闹了一次矛盾,之后冷战两月,没有沟通过;之后女方提出离婚,在男方、男方家人,女方亲戚家人劝说无效情况下,男方逼迫同意。
结婚时男方给女方彩礼、衣服、三金、压箱等财产加起来总共近16万元,全部是给女方家,女方本人的,婚后男方家也没有用过女方本人一分钱。
现在女方因感情等问题提出离婚(离婚不让她们家大人参与,有什么问题直接找女方谈),之后双方协商,女方只给男方家退还6万元,同意就离婚;但是男方为了结婚举债12.5万,没办法同意。
所以想咨询下:如果通过法律途径,这个彩礼最高能返还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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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法律上也没具体返还的比例规定的
追问:彩礼是按照我们当地习俗给付的,现在给付彩礼后男方家庭经济生活困难,这样女方能不能返还彩礼及其他合计总额的80%以上
解答:你好,结婚证领了没呢
追问:举行婚礼以前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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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之60到七十
追问:你好,这个是根据什么判定的呢?如果说给付彩礼后男方家庭经济生活困难,需要出具什么证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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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部分返还。
追问:我现在的疑问也是在这个“部分”上,只是双方结婚时间不长,一起生活时间更短,法律除了《婚姻法解释(二)》以外,都是根据哪些条件调解婚姻彩礼返还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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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