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营一家特色小吃店,因为想做连锁加盟,所以在去年10月听从了某知识产权公司业务员的推荐,交钱由他们公司为我们办理商标注册事宜。但近期突然被告知有人比我们早两个月提交了同一个名字注册商标。他们的程序走在前面,目前已进入公示期,将比我们先拿到商标名字。产权公司说当时为我们办理的业务员辞职去外地了,而这种情况属于商标注册期限的盲点,因此他们不承担任何责任。给我们的处理办法一个是就此结束不了了之,一个是重新交钱注册别的商标名称。或者呢,交给他们一笔钱,由他们为我们提出商标异议,使对方在两年之内也无法使用该商标权利。我们经过了解,对方的店比我们早开一年,商品也相同,只是做法不同,口味不同。我们的生意比他们做得好。但注册同一个名字纯属偶然,因为在不同的城市,彼此毫不知情。那么,我们现在该如何做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