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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5年7月25日在一家婚纱摄影店香草影堂(以下简称香草)消费5999用于拍摄婚纱照,他们赠送了一套婚纱,需要拿着签订的合同和代金券去指定地点领取二选一指定款婚纱(代金券可免费领取二选一婚纱,如果购买别的婚纱可抵500元),我于8月2日去指定地点领取免费的婚纱(朝阳区西大望路珠江帝景208号楼309室一线视觉),到地方才知道只有一款可供选择且样式本人不喜欢,因为本人对婚纱没有太多了解,在店员的推销下租赁了一套婚纱和一件敬酒服,总计1580元,当时签订了租赁合同,回去后我和男朋友因为此事发生争执后讨论一致认为此消费不合算,也从朋友那了解到买一套非常好的婚纱才五百元左右,次日决定通过香草让他们退回租赁婚纱的钱,他们说香草和婚纱店只是合作关系,我们感觉香草有对消费者欺瞒的行为决定让香草退回拍婚纱照的钱,最终香草和婚纱店协商退回我们全款,并给我婚纱店的联系方式,联系后他们让我拍完婚纱照后去找他们退全款,8月3日拍照结束,8月4日,我去找他们退款,婚纱店以款已上报总公司、合同上有规定不退定金、合同法规定只能退70%等这些为由,只退给我70%,我当时消费1580,退了1106,在此过程中我没有任何消费就损失了474元,请问在此过程中婚纱摄影店和婚纱店分别侵犯了消费者的什么权益,婚纱店是否应该退给我全款?

其它综合
2015-08-15 21:4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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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