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伤者2014年8月20日发生交通事故,我方负全责。伤者一方2015年1月自己已经在永州市中心医院做过法医鉴定书,上面明确认定不致残,建议休息六个月,陪护三个月。在法庭举证期我方对休息六个月,陪护三个月有异议便在2015年8月8日申请重做法医鉴定,但对方不做,还于8月12日向法院提出重新做“伤残”鉴定申请。现法院要我方对此做个决定,并写一份书面文书。请问对方该申请合理吗?麻烦律师告诉我我方的书面文书该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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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如果有保险的话,请与保险公司的律师沟通。
追问:是叉车没有保险,而且闯红灯负全责。
解答:你好,如果你认为对鉴定意见书认定事实不服,可以申请法院重作一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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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帮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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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