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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下关生育险的问题,我在社保个人查询-个人待遇发放明细查到我的生育津贴的47000元,跟我公司报给我的12000元(我司是将我的社保给第三方购买的,而且第三方在我不情的情况下再转给另一家公司购买),现在第三方公司说我查到的那个金额是包含其他同期报销人员的明细,我要求他们给我回执,他们一直都不肯给我,我也不清楚为什么会报47000元那么多,我只想看到我的明细,我是否可以要回社保局报给我的那个金额呢

民事相关
2015-08-12 15:04:4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1-2]
    生育津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 X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① 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②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③ 晚育假增加15天;
    ④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⑤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⑥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营养补助

    生育保险宣传
    生育保险宣传
    ① 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
    ②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