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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饭店服务员,在下班时骑车摔倒,影响上班,算不算工伤呢,但有一点是饭店服务员下班没有准点。

损害赔偿
2015-08-12 15:54:0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我国201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六)项之规定:“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最高院关于工伤认定的司法解释(2014年9月1日起施行)【“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应该增加关于非法驾驶的问题,这种问题一般驾驶二轮摩托车居多,对于非法驾驶(无证驾驶的)的,达到交通肇事程度的,不予认定工伤。”
    只要您在饭店工作的合理下班时间发生事故,并且不具备本法第16条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故意犯罪;(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可以考虑申请,但是如果不是交通事故可能申请不上
  • 建议申请工伤认定
  • 应该不属于工伤。
  • 你好。从医疗保险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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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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