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是一名司机,在他上班时,有一个他并不认识的人突然冲上来打他,而且打坏了他的东西,这名朋友出于自卫,进行了还击,将此人制服后,又主动去报了案,此人做了伤害鉴定,为轻伤,手掌掌骨损伤。结果朋友的行为作为自卫过当处理,还算了自首,结果是被处四个月拘役,并赔偿损失3800元,朋友出来后,丢掉了工作,觉得这个事情处理的很想不通,他觉得不明不白的受了处理,自己的经济损失又该谁来承担??还有自卫过当以什么标准衡量呢??轻伤也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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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人看到是对方先动的手,并砸坏了他们车玻璃。然后,他还了手,就还了一下,就把人家的手掌打伤了。并不属于制止后,继续用暴力攻击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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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的限度就是阻止正在进行的犯罪行为。换句话说,如果在已经能够制止犯罪行为,继续以暴力攻击对方,才被认定为防卫过当。所以,如果当事人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是防卫过当的话,应该找一个好一点的律师商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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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讲正当防卫,若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则不负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若超过了限度,则要担责任,至于具体情况要结合事实与证据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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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