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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是一名司机,在他上班时,有一个他并不认识的人突然冲上来打他,而且打坏了他的东西,这名朋友出于自卫,进行了还击,将此人制服后,又主动去报了案,此人做了伤害鉴定,为轻伤,手掌掌骨损伤。结果朋友的行为作为自卫过当处理,还算了自首,结果是被处四个月拘役,并赔偿损失3800元,朋友出来后,丢掉了工作,觉得这个事情处理的很想不通,他觉得不明不白的受了处理,自己的经济损失又该谁来承担??还有自卫过当以什么标准衡量呢??轻伤也算吗??

刑事行政
2005-12-23 0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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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