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defined2006年我让叶某给我在农村信用社贷两万,当时他从信用社拿一些贷款表格到我家里让我夫妻二人在空白表格上签字画押盖章,他说找人贷款需要好处费两千元,于是给了他两千元现金但没有打收条,并说你们就不要去信用社了,下个2015年8月11日 下个星期款就可以下来了,一个星期款果然下来了,他拿两万到我家,说信用社的人不认识我,让他作担保,他要求我给他打个两万的条子,说以后信用社找他要钱,他好拿这个条子找我要钱,期间他说信用社催要贷款,我分两次给了他五千五百元钱,也没有打收到条,我催要过他代我去信用社还款的凭据,但他找各种理由不给。2009年他说银行贷款已经替我还了,说以后这银行的款就算是欠他的了,让我给他打两万欠条,他替我还了贷款做了好事,当时也没有多想就打了欠条,他多次找我父亲催要说我欠他私人的钱,,2014年先后累计我父亲还了11200元钱,中间我与他争吵,本来是信用社贷款,要还就应该还银行怎么可能还他呢?让他给我出示所谓他替我还信用社的还款凭据,但始终不给,2015年他到法院起诉,一审我败诉了。请问,他的行为是不是构成合同诈骗罪或者伪造银行贷款合同,表格票据呢?他(叶某以前在银行上班,后来因为违纪被开除了)拿一套银行贷款手续让我夫妻签字画押,但在法庭上他说当时是拿他私人的钱借给我的,他这样的行为法律了怎么去认定?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