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一家单位工作一年了,一直没有给缴纳任何保险,近期准备离职,请问可否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如果可以的话,应该是多少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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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你可以结合你的情况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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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种情况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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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主张不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和保险补偿,和一个月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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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单位补缴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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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是在离职的时候要讲究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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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解除合同的同时,要求公司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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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以未交保险为由辞职,可以要求一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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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其他违法的情况下,每工作一年一个月的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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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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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社保部门投诉,要求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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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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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一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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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可以要求支付的给你补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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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申请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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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经济补偿。数额为你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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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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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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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索要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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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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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劳动部门计算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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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当地劳动局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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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