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自2014年9月1日起,《湖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简称《细则》)正式实施,房地产开发商可在房价外适当收取水、电、燃气等配套设施安装费用,不再被界定为违法乱收费行为。
2011年5月,湖北省发布了《细则》的试行版本,要求全省房地产开发商对商品房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一房一价”,并禁止开发商在房价外收取水、电、燃气等配套设施建设安装费用。
而2014年实施的《细则》正式版本,删除了这部分条款。这意味着,只要开发商明码标价,购房者有知情权,在公平、公开、自愿的原则下,物价部门不干涉市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