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里有一条款是“甲方有权根据营运状况调整乙方铺位,且无需对乙方赔偿”
我是乙方不同意,甲方代表不愿更改,所以我要求他们退还我的定金,甲方代表不同意退还而后才说同意备注合同期内不变更我的铺位。但他们却是备注在物业管理合同里,备注的是“合同期内不作调整”还跟我说是同样有效的。
我怀疑他们是在与我玩文字游戏玩擦边球呢!
我咨询过法律援助我是有权要求他们退还定金的,他们既不退还定金又不诚意合作。遇到这种无赖真心醉了,我能走什么途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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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甲方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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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以走司法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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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可同本律师联系。
追问:那备注在物业管理合同那里的条款是否像甲方代表所说的同样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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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处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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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