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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外地嫁入河南周口的女子,结婚十一年,婚后育有3个子女,子女年龄分别在十周岁、八周岁,和一个五周岁,现因感情不合,我提出离婚申请。我想问我可以争取孩子抚养权吗

婚姻家庭
2015-08-10 18:00:0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可以依法争取的。小孩抚养权。如果有孩子,两周岁以内,原则上判决给女方扶养,两周岁以上,根据对孩子成长最有利原则判给一方扶养,另一方负责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确定抚养权和抚养费,以及探视事宜。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至30%的比例给付。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按月支付,当然,有条件的话,也可主张一次性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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