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司一名普行政助理,来公司已经一年半了。7月30日我们公司举办了一场7月生日会。会议结束后,作为工作人员打扫会场,所有人将会场里的东西搬到行政办公室内。恰巧我拿的是手机、平板。将这些东西抱到办公室后,我们公司老总也要吃水果。于是和另两名同事分别将水果送至老板和老板娘办公室。等回来后没多久,另一名刚来两天的同事,也是会场工作人员,说他手机不见了。而我所抱回的手机及平板,其他人都没有丢失。我和部门其他同事当着她的面轮流给她手机打电话,从没人接听到后来的关机。当关机后,我们意识到性质的严重性。她要报警,我们支持她报警。最后警察来了,我也向警察主动说明是我将所有人员手机、平板抱回的。但因为数量太多,没有留意数量、牌子。也和警察说了我们在轮流给她打电话的事情。警察向她要了手机的一串数字。周一的时候,也就是8月3日,为此事开会。她说警方那边说目前还是查不到,因为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会上很明显的听出她在指向我,我领导也准备让我为此事担当此责任。部门同事觉得有些牵强,为我辩护。最后我们都说要去调监控录像。喊来警察和当事人,我还有另外2名同事一同去调监控。可惜监控照的是死角,完全没用。因为有水果,那天很多人都到我们办公室拿水果吃,但大家都没注意有谁拿了手机。我们这边也对所有拿水果的人进行单独询问,每一个人都没留意有谁来拿过手机。8月7日下班前,当事人说要和我单独谈谈,关于手机的事,我让她来。但因天气下雨,她说周一再和我单独谈谈。我倒是不惧怕和她谈,我反正是问心无愧,我当时和警察怎么说的,不管是谁要单独找我,不管找多少次,我还是那样说。掉手机那天她就说要找人出来担责。我现在是想问如果她诬陷我,或者领导让我担当这侮辱人格的莫须有罪名,我该如何用法律形式保护自己。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