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连锁大型超市 做食品柜台,是挂靠的公司,因年前的时候 另外一家连锁超市 发生假冒伪劣产品 工商对以处罚10万元罚款,现在已经过去5个月了 挂靠的公司 以不知道会不会罚我们的款为由 强制押了我10多万元的营业额 直到今天 也未结给我。还以超市罚公司15万元为由,强制让我们这一地区4家一起超市平摊,因为这地区4家都是挂靠同一公司。请问这样合理吗?当时挂靠的时候签了合同 合同注明不拖欠账款的 请问这样合理吗?望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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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按照你们当时签订的合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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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显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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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可以要求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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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你可以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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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