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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共同合资开了一个快餐店, 另外两个人各投资4.5万,本人实际投资1万+厨师技术参股。总投资10万+技术股3.5万 =13.5万 。三方均投 股份三人均分 利益均分 风险均分。经营了一个月结束了,店里的厨具折旧卖出+退回的房租费和押金=4.8万 。请问这4.8万三个人应该怎么分配 ? 其中有一方说 :停止营业的情况下 ,我本人的技术股没有亏损 而且说已拥有3.5万(无形资产)这合理吗?

其它综合
2015-08-09 00:05:4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