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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父亲上班的单位要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又不给予劳动补偿,这合法吗?

合同纠纷
2015-08-08 15:16:5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1、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追问:他都没有违反这些规定。就是因为他们几个人和一个送原料的司机说了一句玩笑话。公司就在让他自动辞职。
    解答:那建议你父亲还是应该去上班,如果单位要解除合同,就请出具解除合同通知书,然后据此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别自己写离职申请。
    追问:现在他们公司让他自动离职,不然就和保安说不让他们几个去上班了,我们是不是可以告他们违反劳动合同法啊?
    解答:是的,你把材料拿到律师来谈吧
  • 如果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一年两个月。
  • 单位 单方 解除合同的 应该向 职工 支付经济补偿 否则是违法的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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