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黄律师:你好!谢谢你的短信回复。我在铜梁区经一个朋友多次催促下,由他作为"保证本金和利息还清为止"的担保人,让我借款给了一家房地产公司,而今这家公司几近瘫痪,无力还钱。我本想按我国担保法第12条的规定,直接单独起诉这个担保人朋友,但近日最高法有个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说借款人有非法集资等犯罪情形的法院不予受理,及大家一想就懂的原因,区法院将可能不受理此案。然而近日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也明确了"借款人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或生效判决认定有罪,出借人起诉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法院应予受理。"我的借款合同,担保书,汇款凭证齐全完整。黄律师你看我现在应该怎么办?谢谢!
时间:0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