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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人最近去世,52岁离异无孩。其母亲在08年去世,父亲尚在,有一个姐姐,两个弟弟,全家共六口人。现需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证明六人的关系以办理公证用,但是派出所开具的证明只显示在世的老父亲与四名子女的关系,未在证明上写去世的老母亲任何情况,还说此事不归他们管,让我们去民政部门开证明。当地民政部门告知我们83年前的婚姻记录丢失,根本查询不到。请问我们是否可以要求其出具符合我们要求的证明?当地民政部门查询不到两人原来的婚姻

继承
2015-08-08 20:4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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